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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正式实施

日期:2012年05月10日 |  浏览:

探索教授治学 保障学术自由

——《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正式实施

(转自中国矿业大学新闻中心)

为弘扬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积极探索“教授治学”,充分发挥教授在学术事务中的主体作用,近日,中国矿业大学党委正式实施《中国矿业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同时成立。

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是校长领导下的学校学术事务的最高咨 询、决策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等方面的重要学术事项。学校学术委员会分为校学术委员会和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以全校学术人员的3%左右为基准设置,常务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校学术委员会将按照坚持民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 则行使各项职责:一是选举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常务委员;二是审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术条件,对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三是审议国内外学术交 流与合作中的重大学术事项;四是讨论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五是评审科研、教学、人才等基金项目,科研、教学、师资等奖励表彰人选;六是对学术争议 事项进行判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调查;七是指导和监督基层学术单位教授委员会按章程开展工作;八是审议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报告;九是指导、监督学校相关职 能部门对有关学术事项的执行情况;十是学校委托的其它重要学术事项。

为了体现学术自由和学术民主的精神,学校学术委员会的设立 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规定除院士、国家教学名师外,在任校领导不兼任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处级党政干部担任委员比例不超过委员总数 的20%,且不兼任常务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职务。此外,与兄弟高校相比,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设置较多,目的在于更好地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办 学中的作用,不断提高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积极性。

据悉,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从起草到形成,先后经历了调查研究、组织编写、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等多个环节,校党委常委会、校务会多次集中讨论,经七届三次教代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正式讨论通过后实施。

2012.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