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日期:2012年03月15日 |  浏览:

中国矿业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爱国敬业 献身教育

第一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观念,志存高远,信念坚定,关心国家大事,自觉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尊严。

第二条 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人才、传承文明、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

第三条 增强职业光荣感和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人才观,恪尽职守,热爱教育,献身事业,做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严谨笃学 求是创新

第四条 坚持实事求是,弘扬科学精神,注重思想修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追求新知,跟踪学术前沿,学而不厌,努力进取,做终身学习的楷模。

第五条 树立先进教育理念,自觉遵循教育规律,投身实践,面向实际,坚持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六条 遵守学术道德,维护学术尊严,恪守学术规范,推进学术创新。坚持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弘扬追求卓越的学术品格。

三、热爱学生 教书育人

第七条 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发展学生个性,激发学生创造潜能,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努力形成教学相长、和谐友爱的师生关系。

第八条 践行素质教育,投身教学改革,遵守教学纪律。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因材施教,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九条 严格要求学生,严明学习纪律,注意教育方法,敢于批评不良倾向。表扬先进,鼓励上进,言传身教,率先垂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十条 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导师工作,切实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全面关心学生成长。

四、好学力行 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依法执教,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加强道德修养,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以身作则,脚踏实地,淡泊明志,甘为人梯,以自己的学识和智慧、人格和情操去培养和影响学生。

第十三条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自身的文化修养,仪表整洁,语言规范,举止端庄,文明执教,自觉维护人民教师的良好职业形象。

五、关心集体 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 热爱学校,顾全大局,增强主人翁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声誉,积极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努力为学校的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 发扬协力攻关、共同进步的团队精神。教师之间团结合作,以诚相待,思想上相互沟通,工作上相互配合,学术上相互砥砺,人格上相互尊重。

第十六条 坚持集体主义原则,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关心他人,关心集体,热心公益,奉献社会,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