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委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措

日期:2012年03月02日 |  浏览:

各部委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措

科技部

2006年6月,科技部从多方面出台措施,打击学术不端行为:要求科研立项全程公开透明,严防“跑部钱进”;建立科研分类评价体系;专家评审机制与国际接轨;建立科研诚信制度;在科研活动中引入“问效问责制度”;强化经费监管。

11月9日,科技部还发布了《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6种科研不端行为将受到查处和惩罚,措施 包括: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中止项目,并责令限期改正,终止项目,收缴剩余项目经费,追缴已拨付项目经费,在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国家科技计划项 目的申请等;被调查人有藏匿、伪造、销毁证据的,干扰、妨碍调查工作的,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同时涉及多种科研不端行为的,将从重处罚。科研不端行为涉嫌 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教育部

2006年5月,教育部公布了《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其中指出,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 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将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将被引入评奖、晋升等过程 中,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销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科院

2005年,中国科学院学部制定了《中国科学院院士违背科学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最高学术团体规范科学家行为的重要举措。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1998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了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科学基金申请和资助工作中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和举报。2005年4月,监督委员会还出台了《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基金的评审都依靠专家,在评审中执行严格的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