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3年03月18日 |  浏览:

中国矿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考风考纪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的监考工作机制,强化学院的二级管理责任主体意识和我校教师的监考责任意识,强化学生的学风考风教育和诚信意识,严肃学生考试纪律,杜绝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现象,维护我校良好的学风、校风,特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各学院、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风考纪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考风考纪作为从严治教和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来落实。教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各学院考试组织的协调职责;学生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对各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各学院要切实履行好对院内各类考试的具体领导和组织实施的责任。

二、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加强考风考纪的领导机制,建立起党政共同负责、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考风考纪的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学院的考风考纪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对考试的组织和监考的组织负有监管责任,对监考教师负有培训和管理责任;学院党委副书记对学生的考风考纪负有教育和管理责任。

三、各学院要建立加强考风考纪的长效机制,制定出本学院关于加强考风考纪的具体措施和方案。各学院要建立巡考制度,成立学院巡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领导担任,成员可以由系(部)主任、辅导员、教学办公室人员、行政办公室人员担任。开课学院要做到有考必巡,每场考试的巡考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巡考人员要佩戴巡考标志进入考场,巡考人员要配合监考教师在考前对每个考场严格清场,并尽量预防违纪事件的发生。

四、各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好对考试组织所涉及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和监管责任。要按照学院的统一要求,具体安排、落实好考试的时间、地点、监考人员和学生参加考试的组织工作,协调教师作好试卷的命题、印制、批改、成绩录入和保管等有关工作。

五、各学院要切实组织好教师的监考工作,认真做好监考教师的选派,加强对监考教师的工作职责培训。监考人员应由开课学院、学生所在学院共同负责指定的教师或在编的管理人员担任,其他人员不得参加监考工作。主监考一般由任课教师担任,任课教师不足时,原则上应由开课学院负责补足,副监考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指定。班主任参加监考时不得参与本班课程考试的监考。考试必须实行单人单座,并按学生学号顺序或经教务处批准的其他方式排列考试座位。

六、监考是每一位教师应尽的义务,监考教师要切实履行监考职责,严禁考生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及出现考试违纪行为。对于在监考过程中出现监考缺席、迟到、早退、不履行监考职责、监考不严格、私自找他人代监考等现象的监考教师,学校将严格按照《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对出现教学事故的监考教师及其所在的学院,以一定方式向全校公开通报。

七、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对学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加大在学生中对考风校纪的宣传力度,提高学生诚信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的意识,教育学生要诚实做人,诚实做事,树立优良考风。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有关学籍管理、学位授予、考试管理、考试纪律及违纪处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违反后引起的严重后果;要求学生要正确对待考试,及时消除以作弊获得成绩的错误想法。

八、辅导员、班主任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和管理,要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活动,对学生党员、骨干更要严格要求,并充分发挥他们的模范表率作用;要深入学生考试第一线,严格督促学生遵章守纪,对于个别学生要及时提醒;对各类影响考风考纪的因素和事件,要及时排查和处理,消除一切可能引起违纪的因素。对做的好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要及时给予表扬和报道。

九、对于考试违纪行为,各学院要进行严肃、快速处理,原则上48个小时内必须把考试违纪处分建议、相关证据、学生检查以及陈述申辩等材料的纸质件交教务处教务科。学院的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办公室共同负责对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讨论学院的处理意见,同时要做好违纪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以达到教育本人和警示他人的效果。

十、在学校“学风建设”单项评估工作的基础上,设立年度“优良教风学风学院”单项工作评估,教师履行监考职责情况和学生违纪情况,将作为“优良教风学风学院”年度评估的重要指标。教师是否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将作为教师年终考核、教学评奖、评选师德模范、教书育人先进个人及优秀班主任的重要指标。